[具体事件地点],一名男子因贪图“跑腿费翻倍”而走上了违法之路,并最终被判刑处罚金。该男子在从事跑腿业务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故意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雇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经过法律的公正审判,他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并需缴纳高额罚金。这一案例再次警示人们,莫要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因贪图朋友“跑腿费翻倍”的诱惑参与9次配送,近日,一男子以贩卖毒品罪获刑。
2024年初,林某在聚会上偶然接触了朋友递来的电子烟弹,不同于街上店铺贩卖的电子烟,这种电子烟弹让林某感觉头晕目眩,却又很“上头”。随后,林某向朋友要来烟弹卖家的联系方式,开始了自己的“生意”。
2024年6月至8月,林某向上家先后三次购买了55个烟弹,自己抽吸的同时,也以每个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为了保险起见,林某联系了老搭档高某帮忙“跑腿”配送。随着林某“生意”越做越大,高某除了配送外,还几次帮忙收取钱款。
案发后,经警方检验,林某贩卖的电子烟弹含有2-FXE成分。自2024年7月1日起,乙基氟胺酮(2-FXE,俗称“飞鸟”)被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任何非法生产、销售、持有该物质的行为均构成毒品犯罪。2024年7月至8月,林某累计贩卖了12个烟弹,高某帮忙“跑腿”9次。
近日,长乐区检察院以林某、高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多次贩卖含有毒品成分的烟弹,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长乐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外卖员作为从业人数众多的职业,在面对所谓的高额配送费或者跑腿费时,需要辨别派送的物品是否存在可疑,避免沦为不法分子乃至犯罪分子的“帮凶”。(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文 陈欣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