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狠的,没见过这么狠的!广州一男子,娶了人家闺女,学了老丈人压箱底的烧腊秘方,结果离婚后翻脸不认人,反手就把这秘方对应的招牌给注册成自己的商标了!更绝的是,他居然还跑去法院告老丈人“侵权”,索要赔偿!这操作,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吧?好在法院眼睛雪亮:驳回!想靠耍小聪明独占秘方?没门!
上世纪90年代,老李两口子来广州打拼,瞄准了餐饮。老李是个钻研型选手,硬是靠走访、试吃、改良,搞出了独门烧腊秘方!靠着这“一招鲜”,小店火了,成了招牌菜。
老李年纪大了,想给宝贝女儿找个靠谱对象,最好能一起经营店。要求就俩:要么懂管理,要么厨艺好。女儿后来认识了厨师小王,看着老实巴交,又是同行,老李很满意,催着结了婚。
考虑到家族事业的延续和信任,老李毫无保留地将视为命脉的烧腊秘方传授给了女婿小王。
可惜好景不长,小两口闹掰离了婚。老李本来还担心女儿,结果没想到,更大的“惊喜”在后头——他收到了法院传票!告他的不是别人,正是前女婿小王!
原来,小王在离婚后迅速将老李餐厅长期使用的、与该秘方烧腊紧密关联的标识注册成了自己的商标!然后反手起诉老丈人侵权,要求老李停止使用“他的”商标,还得赔钱!这操作,直接把老李气懵了:我教你手艺,你反过来告我?
老李当然不服!法庭上,他亮出硬核证据:九十年代起的经营记录、老顾客证言,清清楚楚证明:这烧腊手艺和招牌,就是我老李一手一脚打拼出来的!跟我女儿离了婚,就想把我的“饭碗”也端走?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从法律层面分析,法院为何驳回小王的请求呢?
释案说法
1. 小王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抢注
涉案的烧腊标识(虽未注册)是老李多年经营的心血结晶,老李的烧腊招牌虽然没注册,但在当地餐饮圈早有名气,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小王作为老李曾经的家人和共同经营者,对此完全知晓且心知肚明。
做生意要讲良心!小王明知道这烧腊秘方和招牌是老李的心血,他根本不是真心想经营,纯粹是离婚后起了歪心思,意图独占该有市场价值的标识、切断老李的生计来源并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趁火打劫”、“过河拆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和诚信底线!
《商标法》第32条明确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小王的行为正是利用其特殊身份和知晓内情的便利,实施了典型的“恶意抢注”,其注册本身就不应获得法律保护。
2. 小王的行为“权利滥用”
小王获得商标权的注册行为,本身即具有恶意和违法性,其权利的正当性已受质疑。
小王在取得商标注册后,立即针对真正的创始人和在先使用者——其前岳父老李——提起侵权诉讼。目的并非保护自身正当商业利益,纯粹是为了告老丈人、讹钱、阻止人继续用祖传手艺。打击、排挤老李的正当经营,甚至索要赔偿以谋利,具有明显的恶意。
小王的行为若得逞,将导致老李辛苦创立、赖以生存的招牌被强行剥夺,多年的经营积累付之东流,而小王则坐享其成甚至借此获利。这种结果显然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极度不公。
案件曝光后,引发广泛讨论,网友们议论纷纷:
“活脱脱农夫与蛇现代版!岳父教手艺是情分,女婿抢商标是缺德!”
“法院判得好!保护了真正的原创者,打击了这种钻空子的‘商标流氓’!恶意抢注和滥用权利就该被严厉打击。”
在此,也给所有经营者提个醒,对核心品牌标识要有保护意识。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诚信是底线,歪心思走不通。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看到法院这判决,是不是感觉特解气?法律有温度,更有力量,专治各种“心术不正”!(文中人物为化名,案件素材来源:广州日报 2025年6月19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