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结合元江实际,现将规范旅居车入元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包括自行改造或原装出厂的自行式房车及拖挂式房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元江县辖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序行车、依规停放。旅居车禁止占用非指定的市政公共停车泊位,旅居车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到指定停车区、营地或经营性停车场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一车占用多位。
三、元江县辖区内原设置的旅居车临时停放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并禁停。
四、旅居车进入元江县辖区(含辖区内非指定地点)临时停靠不得超过3小时,临时停靠的旅居车游客不得在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设桌椅、搭设雨蓬、天幕、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以及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等行为。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遵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饲养人、管理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自觉遵守《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践行《玉溪市市民公约》,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七、第一批指定停放点
后续元江县将陆续开放新的房车指定停放点,满足房车旅客需求,另行公告发布。
八、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县公安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妨碍执法管理的,依法处理并曝光。
十、咨询服务电话:
十一、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 END —
来源丨热情元江
编辑丨王楚云
审核丨瞿梦扬 李元
玉溪市
博物馆
玉溪市
文化馆
玉溪市
图书馆
红塔文旅
江川文旅
澄江文旅
通海文旅
华宁文旅
易门文旅
峨山文旅
旅游新平
元江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