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10月12日,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发布通告称,近日,有网友反映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民警付某某赴温州办案期间违规收取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经初步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责令涉案民警付某某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予以停职。
/ 此前消息 /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10月11日
来自浙江温州的市民项先生举报称
他母亲在配合
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警察办案过程中
该局一名付姓警察要求支付其和同行人员
往返机票费用和2天住宿费用等
合计2907元
他母亲随后向对方支付3000元
“他们来之前就说他们那边警察办案经费有限,没有经费,就向我们要差旅费、办案经费。一开始我家人没跟我说这个事情,说了之后我就知道,警察是不能向我们要办案经费的,我就比较气愤。”
张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6月1日,付姓民警在微信上向其家人发了往返机票截图,住宿费用发票,共计2530元,并称“吃饭我们两个自费吧”。同日18时08分,张先生的家人通过支付宝向该名民警转了3000元。
项先生认为,该名付姓警察借办案为名收取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有违纪违法之嫌。
据新黄河报道,当事人提供的多段与一名自称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刘队长的相关电话录音显示,该名刘姓队长称,“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收取费用)是不对的”“去做笔录一分钱不能收,这是规定”。
电话录音还显示,刘队长在电话中向当事人表示了道歉,并表示会全额退还该笔款项。
12日,当事人告诉记者,对方已经全额退还了3000元,且濮阳市当地警方相关人员也于当天赶来温州,并告知其涉事付姓警察目前正在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