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旅游品牌评审结果的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8室
附件:
1.2024年拟新评定的A级景区名单
2.2024年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3.2024年拟认定为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名单
4.拟认定第四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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