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唐山市旅游产业全面发展,依据《河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含抢救性资源保护)管理细则》和《唐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事后奖励。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针对组织唐山区域外游客来唐山旅游的旅行社进行激励性奖励。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唐山的旅行社总社及分公司。唐山以外的旅行社委托唐山旅行社代为办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情节严重
的取消其当年及后续两年申请奖励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年度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申报单位处于失信期的;
(六)其他取消奖励资格情况。
第五条同一人次或事项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旅游人数年度累计奖励。旅行社年度累计向我市组织外地客源达到一定规模,在唐山至少停留一夜,游览我市至少两个跨县(市)区有大门票收费的A级景区以及特定景区游览项目的,可申请旅游人数年度累计奖励(特定景区游览项目是指经过市文旅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无大门票收入的A级景区消费项目或非A级景区可参观游览且在此消费的旅游业态)。
(一)入境游客(包括港澳台)。年度累计向唐山组织境外客源301人—5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501人—1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人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家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国内游客。年度累计向唐山组织国内客源3001人—4000人的旅行社,超过3000人部分,按照每人5元奖励;4001人—5000人的旅行社,超过4000人部分,按照每人10元奖励;5001人以上的旅行社,超过5000人部分,按照每人15元奖励。每家旅行社年度国内游客旅游人数不重复计算奖励,且当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旅游大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飞机团队、旅游专列、火车团队、汽车团队、入境团队等来我市旅游,在唐至少停留一夜,游览我市至少两个跨县(市)区有大门票收费的A级景区以及特定景区游览项目的,可申请旅游大团队奖励(特定景区游览项目是指经过市文旅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无大门票收入的A级景区消费项目或非A级景区可参观游览且在此消费的旅游业态)。包括:
(一)飞机团队。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且进出港均在唐山机场,人数在41人以上的飞机团队,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数在81人—100人的飞机团,一次性奖励2万元;101人—120人的飞机团,一次性奖励3万元;121人以上的飞机团,一次性奖励4万元。每家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二)旅游专列团队。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501—800人进站或出站停靠唐山域内火车站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组织801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家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汽车团队。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的旅游大巴或者自驾团队,人数在101人—200人的汽车团,一次性奖励0.5万元;人数在201人—300人的汽车团,一次性奖励1万元;301人以上的汽车团,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家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60万元。
申报大团队奖励的,不再计入旅游人数年度累计奖励。由多家旅行社组织的飞机团队、旅游专列、汽车团队、入境团队,由牵头旅行社申请奖励。
第三章奖励申报
第八条凡组织飞机团队、旅游专列、汽车团队、入境团队等旅游大团队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5个工作日前填报市文旅主管部门《唐山地接奖励大团队备案表》。凡申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的旅行社,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来唐团队情况统计上报市文旅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奖励的凭证。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各项奖励都须提供由市文旅主管部门关于旅行社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质量投诉的证明材料。
(二)旅游人数年度累计奖励。旅行社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组团协议、有旅行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以及住宿饭店和游览景区的结算票据。
(三)旅游大团队奖励。旅行社须提供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签定包机、专列佐证材料;与合作单位签订的组团协议、有旅行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以及住宿饭店和游览景区的结算票据;市文旅主管部门出具的《唐山地接奖励大团队备案表》。
(四)旅行社须提供会计账本、原始凭证、月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五)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奖励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
第十条计入奖励考评期限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度9月30日止。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
(一)旅行社向市文旅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文旅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市文旅主管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出具奖励意见和分配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由市文旅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二)申请奖励必须诚实守法,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须填报《唐山市游客招徕奖励资金申报、使用责任承诺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对奖励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全过程负责。如发现虚假资料,要立即停止申报并追回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检察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资金用于旅行社开拓市场、招徕游客。旅行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原《唐山市地接奖励实施细则》(唐文旅字〔2020〕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