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乱象整治
关于整顿
旅游市场秩序
告知书
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严厉打击满洲里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满洲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旅游市场乱象行为向社会各界提醒告知如下:
01
旅行社
01.不签合同
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
如研学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未与学生家长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02.服务“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如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雇佣了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的客运车辆。
03.擅自变更
如合同约定游览项目为7个,但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单方减少所约定内容,或擅自变更旅游路线。
04.非法经营
以免费旅游(“零团费”)的形式招徕游客;
打着购物或会员送旅游、养生康养活动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旗号;
以研学旅游、户外俱乐部、社交媒体群(微信群、QQ群等)、商务培训考察等名义招徕旅游,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
如通过网络(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招徕游客从事旅行社业务,实则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
05.在线经营虚假宣传
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信息与实际提供的不相符;
如通过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价格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现象(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扰乱市场)。
02
导游
01.无证“营业”
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
02.擅自变更
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私拿回扣以及在车上销售商品等。
03.人身威胁
导游打骂、威逼、胁迫游客索要小费、甩团卖团、强卖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导游在旅游活动中的言行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导游在旅游活动中带领游客前往“黄赌毒”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游览参观。
满洲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乱象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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