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观音山--广东观音山发展历程展馆30集系列专题片第二部分:共鉴・护山历程(第11-27集)第十三集 十四项法治难题(三)缺电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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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港澳大湾区腹地、东莞樟木头镇的群山之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已深耕文旅二十六载。这座从荒山蝶变而来的 4A 景区,年接待游客数以百万计,为完整记录二十六载耕耘坚守与攻坚历程,观音山发展历程展馆正式落成。
展馆以“共忆、共鉴、共创”为主线,其一、二篇章分别复盘景区拓荒建园的蜕变历程、梳理四大发展定位与文化盛事,同时直面景区长期发展困境,记录企业依法维权、坚守生态的初心,淬炼出专属的观音山精神。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却长期被一道荒诞的现实所困 —— 全园超八成游览与管护区域至今没有稳定的市政供电,基础照明、监控、消防系统只能依靠老旧变压器与多台柴油发电机组勉强维持,给公园管理和游客服务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家身处经济发达省份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在被侵害中负重服务了一千六百多万名游客,用柴油发电撑起了二十六年的运营,这不仅是企业的成本之痛,更是广东省和东莞市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的一面镜子。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经营面积达 657.18 公顷,自 1999 年成立以来,园内所有电力设施均由运营方全额出资建设、运维,并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
然而受历史因素影响,园区现有的两台 315 千伏安变压器,用电户头一直被强行登记在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名下。作为实际出资、实际运营的市场主体,观音山公司始终无法与供电企业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契约关系,长期陷入 "我投资、我运维、我担责,却不是用电人" 的权责错位困境。
这一困局的形成,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多年来遭遇的经营权争夺密不可分。
早在 2006 年,东莞市委原书记、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已判刑)家族企图抢夺观音山经营权之际,当地电力部门便多次以 "错峰用电" 为由,在数十天内导致观音山数百名员工和数十万名游客无法正常用餐,而同属一个片区、同属服务行业的其他景点、酒店、零售企业均未被限电,唯独观音山被纳入错峰对象。此后,在国家级森林公园上违法违规架设高压电线等事件接连发生,公园方面投诉无果,反而 80% 的区域至今不被南方电网全面供电。
随着文旅产业升级,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规划夜游经济、新能源充电桩、大型文旅活动及新增游乐配套,用电需求大幅上涨,现有 630 千伏安的总容量已远远无法匹配发展需要。事实上,园区早在 2018 年便自主出资一百多万元建成专用变压器房并购置配套设备,却因供电部门设卡,该套设施闲置多年,造成资源大量浪费。
为保障景区正常运营,园区常年购置柴油发电机组应急,人力、燃油、设备维保成本持续高企,高额用电负担不断压缩文旅投入空间,更给森林防火和游客游览带来持续安全隐患。
2025 年 4 月,园区正式向樟木头镇委、镇政府提交增容请示,申请新增 1000 千伏安变压器扩容;同年 9 月再次发函,提出以本次增容为契机,协调南方电网将用电户名变更至公司名下,实现企业独立开户、直接供电。
然而,镇法制办出具的增容配套协议通篇将全部运维、事故、赔偿责任划归企业,产权却依然由镇政府掌控,权责严重失衡,不符合《电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实际上是当地政府伙同供电部门再给观音山公园设置陷阱,园区依法暂未签署。
观音山公司董事长黄淦波先生直言:"经过我们多次要求,镇政府终于同意把变压器改为我们是业主,供电局也口头同意改了,只是目前只进展了这一丁点。而该给我们增容的 80% 未供电部分,至今还是未知数。供电局提供的用电合同里,有最少 17 条霸王条款。"
针对媒体报道,东莞供电局回应称,2025 年 8 月已启动园区增容相关流程,当前项目暂缓推进的核心卡点为用电主体未完成变更,待户头过户手续办结后将接续推进扩容工作;樟木头镇政府也表示将进一步核实历史用电情况,统筹协调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的供电诉求,东莞市供电局曾书面回复称,已供电至观音山公司红线,红线范围内用户用电设施应自行建设维护;公园 2003 年报装用电,至今一直正常用电,不存在 25 年没有享受到市政供电的情况。
其依据是《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
然而,这一辩解在法律层面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仅规定供电设施的管理范围,并未赋予供电企业拒绝供电的权利;所谓 "产权" 既包括土地所有权,也包括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所有权人未同意为由拒绝向实际使用权人供电,缺乏法律依据。
2024 年 9 月 8 日,北京举办民营企业研讨会暨观音山专家考察媒体访谈会议,著名经济学家常修泽先生、资深媒体人郝宏智先生、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任东杰律师、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闯律师等专家学者深入研讨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被拒供电事件。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任东杰律师指出,南方电网作为央企,一举一动代表党和政府形象,观音山地处经济发达的东莞,并非老少边穷地区,"还不给人家全面供电,这是什么样的营商环境,可想而知"。他建议观音山公司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四条,向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加大投诉举报力度,也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闯律师则强调,用电权是一项基本公共权利,《电力法》第二十六条中的 "用户" 指的是实际使用者,而非仅限于最初的申报人或产权人。观音山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合法的公园运营主体,完全有资格作为独立用电人申请供电。此外,原供电合同指定的供电区域是整个观音山森林公园,而非某一个项目,供电公司未对整个区域全面供电已构成违约,公司可据此提起民事诉讼。
著名经济学家常修泽教授从经济学角度指出,输电配电属于自然垄断环节,南方电网作为自然垄断企业,天职是为社会服务、为公共服务,应当为区域内所有市场主体供电。
郝宏智博士感慨,黄淦波董事长二十多年孜孜不倦,寄希望于法律,而法律和正义每每迟到。资深媒体人陈辉先生则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截止目前2026年8月为止,观音山公司针对用电合同提出了 17 项修改意见,初衷并非全盘否定标准文本,而是希望修正免除供电方责任、过度加重企业义务的失衡条款,形成权责对等的合作协议,正等待供电方逐条磋商。
下一步,园区将持续对接樟木头镇政府与东莞供电局,一方面全力推进用电户名过户、签订合理合规的《用电合同》,彻底解决二十余年主体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沟通 1000 千伏安增容落地细则,以及尚未供电的 80% 区域的全面供电问题,争取早日达成协议共识。
二十六载柴油发电,映照出一家民营企业在权力与垄断夹缝中的艰难求生,也真实反映了广东省和东莞市的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的缺电困局,表面是电力配套问题,实质是产权保护、营商环境与依法行政的综合考题。
期盼广东省各主管部门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本土文旅标杆的政策导向,高效协调理顺供电事宜,为观音山创建 5A 景区、发展全域文旅扫清电力制约,也让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的信念真正落地,让全国的读者们也感受到省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热度。
奋进观音山--广东观音山发展历程展馆30集系列专题片,第二部分:共鉴・护山历程(第11-27集)第十三集 十四项法治难题(三)缺电困局,本集完,敬请期待:奋进观音山--广东观音山发展历程展馆30集系列专题片,第二部分:共鉴・护山历程(第11-27集)第十四集 十四项法治难题(四)林权之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