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自驾露营、旅居车停放活动秩序,倡导“无痕露营、文明露营、安全露营”新风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推动自驾露营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自驾露营行为及旅居车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区旅居车及自驾露营车停放场地为:滨河康旅房车营地、壹品国际度假酒店房车营地、集宁国际皮草城停车场、东馆房车停车场、月光小镇房车停车场,各指定场地均配套完善基础服务设施。
一、严格规范露营停放区域
露营及旅居车停放须在上述指定场地内开展,严禁在以下区域违规露营、驻车:公共停车区域、路基、绿化带;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低洼积水等水文灾害易发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电场、高压线周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地等危险区域;危险野生动物活动区域;未取得合规手续的私设“野景点”及其他明令禁止露营的区域。
二、自觉服从营地现场管理
严格遵守营地运营管理各项规定,规范停放车辆、搭设露营装备,不得占用营地消防通道、应急设施,不得擅自圈定专属露营区域,不得妨碍其他露营者正常活动,自觉维护营地公共秩序与整洁环境。
三、严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自觉保护集宁区生态环境,生活垃圾须按规定分类投放至营地指定垃圾收集设施,严禁随意倾倒;严禁在公共设施、墙体、植被上涂刻、涂鸦;严禁踩踏、损毁公共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植被。
携带宠物露营的,须为宠物全程佩戴牵引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宠物扰民、伤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须立即清理干净,不得污染公共环境。
四、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
严禁在非指定露营场地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焚烧杂物等明火作业;严禁违规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接公共水电、损坏公共供水供电设施。
五、严控露营噪声污染
不得在露营区域大声喧哗、违规播放音响,杜绝产生各类扰民噪声,维护周边正常生活秩序。
六、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露营人员应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遇暴雨、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须立即停止露营活动,迅速转移至安全避险场所。
七、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露营期间如遇车辆故障、人身伤害、火灾、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拨打应急电话:110(治安、交通管理)、119(火灾救援)、120(医疗急救),同时及时联系营地管理人员协助处置。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开展露营、停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安全隐患、噪声扰民或财产损失的,由公安、城管、文旅、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20日
集宁区城区旅居车及自驾露营车场地信息
名称 |
具体位置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滨河康旅房车营地(国家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
霸王河东路16号滨河康旅度假区内 |
王锋 |
壹品国际度假酒店房车营地 |
集宁师范学院白海子校区东北200米 |
王锋 |
集宁国际皮草城房车露营地 |
集宁国际皮草城1号楼东侧 |
吕文慧 |
东馆房车停车场 |
乌兰察布会展中心(东馆)南侧 |
刘洋 |
月光小镇房车停车场 |
正红路1号月光小镇 |
蒯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