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作为明确游客与旅行社权利义务的核心法律文件,其条款的严谨性与清晰度直接关乎双方合法权益。部分旅行社在合同中使用“准三星”“同级或更高级”等模糊表述,此类用语不仅不符合行业规范,更在法律层面缺乏约束力,本质上等同于无效约定,游客需高度警惕。
“准三星”:无标准支撑的无效表述
我国酒店星级评定体系具有严格的国家标准,从一星级至五星级,每一级别均对应明确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量化指标,且需经旅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正式评定并授予星级标志。“准三星”并非官方星级评定范畴内的概念,不存在统一的认定标准与执行规范。
“准三星”属于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酒店星级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因此若合同中出现“准三星”,一旦发生纠纷,将以三星级酒店标准作为履行参照。但由于“准三星”本身缺乏明确指向,游客在维权时需耗费大量精力证明实际住宿未达三星级标准,增加了维权难度与成本。
“同级或更高级”:无约束性的空泛承诺
“同级或更高级”同样是旅游合同中常见的模糊表述,看似为游客提供了更高标准的服务承诺,实则缺乏可操作性与约束力。
首先,“同级”的认定缺乏客观依据。不同酒店即使星级相同,也会因地理位置、开业时间、装修档次等因素,在硬件设施与服务质量上存在显著差异。旅行社所谓的“同级”往往是主观判断,未经过权威机构认定,游客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其次,“更高级”的承诺无具体标准支撑。合同中未明确“更高级”的具体等级、设施要求与服务内容,旅行社可随意解释甚至降低服务标准。当游客提出异议时,旅行社常以“资源紧张”“临时调整”等理由搪塞,游客因合同条款模糊而难以举证维权。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模糊表述无法为游客提供有效保障。若旅行社实际提供的服务未达合同约定标准,游客需证明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但“同级或更高级”的模糊性导致举证困难,游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维护。
规范合同条款,维护合法权益
为避免因合同模糊表述遭受权益损害,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服务标准
要求旅行社以准确、具体的语言标注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明确酒店名称、星级、地址等信息,拒绝“准三星”“同级或更高级”等模糊用语。若旅行社坚持使用此类表述,游客应要求其补充明确具体标准,并写入合同附件。
(二)留存相关证据
签订合同后,妥善保管旅游合同、行程单、发票等文件;在旅游过程中,注意收集与服务标准相关的证据,如酒店照片、视频、服务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权的关键依据。
(三)依法理性维权
若发现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的,游客有权请求赔偿合理费用;若存在欺诈行为,还可要求三倍赔偿。
旅游合同是游客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严谨、明确的合同条款是保障旅游质量的基础。游客应提高法律意识,拒绝模糊表述,通过规范合同条款与合法维权途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供稿|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王新发
编辑|陈思彤
校对|陈柄瑞
审核|李珺竹、冯璇、董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