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坟镇关于严禁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开展旅游登山等活动的通告
春暖花开,越来越多的游客来到王坟镇,感受山水之美、文化之韵。但王坟镇部分区域尚未开发开放,再加之春季气候干燥,林区可燃物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有效防范遏制意外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向社会开放区域开展游玩、徒步、登山、探险等活动。未开发、未向社会开放区域,道路交通,服务设施都无法满足公众需要,擅自进入这些区域开展活动,极易走失迷路、体力不支、攀爬跌落等意外,引发人员伤亡,且部分区域地形复杂、通信不畅,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极大。
二、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车友会、研学机构等组织不得设计、推介或组织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线路和活动。对违规组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未开发区域周边村民要守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区域从事游览、戏水、探险、露营等活动。
四、根据2025年12月7日起实施的《封山令》,明确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封山区域(包括镇域内所有山林、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及穿越林区的环山道路),严禁一切徒步、登山、露营等活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拒不听从劝返或警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引发山火、破坏生态环境、文物古迹损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均由违规者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向社会开放区域而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请广大游客在正规开发、安全开放、设施完善的景区、景点进行游览和休闲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做到文明旅游、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