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布丁
女生掉落百米悬崖身亡,景区该不该担责?
据潇湘晨报,来自湖南永州的罗先生近日反映,其女儿去年9月在安徽黄山景区“飞来石”景点坠亡,法院判决景区承担侵权责任,担责15%,赔偿共计169236.67元。但罗先生认为景区护栏存在缺陷,至少应该担责七八成。为此,他已于前几日提交上诉材料。
此事引发广泛争议。很多人不解,从报道上看,景区未见有明显过失,为何要赔偿近17万?在网友看来,罗先生女儿作为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登山活动的风险应当有一定认知,应主动远离危险地区,而不是出了事就找景区。
网友有这样的想法,也不奇怪。从法院的判决看,罗先生女儿的具体死亡原因不明,但可排除他杀及刑事案件可能,属于高空坠亡,非正常死亡。罗先生起诉景区的理由之一,是认为景区护栏有缺陷,以此论证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此,判决书提到,事发地护栏高约1.1-1.13米,长约1.5-1.8米,栏杆间距约0.25-0.3米。我国并没有全国性的、专门针对景区护栏的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有涉及栏杆的要求——
临空高度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24米及以上时,不应低于1.1m。
“飞来石”景点下方便是百米悬崖,按该标准属于临空高度24米及以上,而景区护栏高度在1.1-1.13米之间,完全合规。
罗先生还提到,观景台连接悬崖天然石壁和台阶的一侧,没有设置任何护栏,形成了可直接步入险境的缺口。照此观点,景区应该将整个“飞来石”都围起来,禁止游客近距离观赏,降低坠亡风险。这就未免有些求全责备了。“飞来石”作为黄山知名景点之一,其险峻是大自然的馈赠,在悬岩边已设置护栏的情况下,让游客近距离观赏,没有任何问题。
挪威有一处全球知名景点“布道石”,是一个矗立在峡湾海岸上、落差高达604米的天然悬崖平台。该处平台没有任何护栏,每年都有游客在悬崖边拍照时不慎坠亡。但挪威方面从未打算装上护栏,给出的理由是“成年人风险自负”。
基于此,网友认为景区不该担责,似乎有一定的道理。
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原则通常适用于受害人取证困难的情形,因此法律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加重经营方的举证义务,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景区被判担责的关键是,事发时天气条件恶劣,监控中看不清具体情况,景区又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及时有效地救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其担责15%,也算合理。
网友担心,这一判决,会助长游客和家属讹景区。但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看到,法院不会让景区承担无限责任。理论上,如果景区能够证明自身防护设施没有任何问题,比如护栏不存在不达标或其它设计缺陷,安全警示、管理等完全到位,救援及时,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然而,现实中要做到管理毫无漏洞很难,所以在类似案例中,景区多少会被判担点责任,也算是对受害者的抚慰。
即便如此,也没有必要为景区喊冤。法院如此规定,是为了倒逼景区等经营场所“防患于未然”——既然收了钱,就要尽最大努力消除景区内风险点,保障游客安全。反之,如果出了事能轻松甩锅给游客,景区在安全方面就不会太上心。从公共安全的兜底责任角度,对收费景区苛刻一点,并非过分的要求。
当然,对游客来说,也别指望景区把所有事都做了,对任何风险项目,都要有清醒的认知,游玩千万别拿命开玩笑。
下一篇:黄山旅游曾涉及多起管理者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