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甘孜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针对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组织者发布了“关于禁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里显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景区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除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还要终身禁止进入格聂旅游。
▲敬畏自然是户外活动爱好者的必修课 资料图 图据央视新闻
通告称,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安全,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未经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进入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景区未开发区域开展各种人为活动。未经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开展穿越格聂C线、V线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徒步、自驾、骑行等旅游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告显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景区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进入格聂开展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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