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
小吴,最近忙什么呢?愁眉苦脸的。
杨姐啊,去年我投资了一家外贸企业,但是不太了解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感觉比较复杂,正发愁呢。
小吴
老杨
哎呀,别发愁,我看最近国家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税务局给出口退税企业推送了一批出口退税的政策,我刚学完,来,我给你看看。
那真是太好了。我在2023年12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呢?
小吴
老杨
可以的,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2023年我公司通过广交会成交一笔订单,但与外商签署的是电子购销合同,这样符合备案单证规定吗?
小吴
老杨
符合呀,电子购销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按照规定,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保存期是多久?
小吴
老杨
我看政策是这样写的,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懂了懂了,那我公司在2023年12月向巴西出口了一批工程机械产品,出口合同中约定的收汇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请问现在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小吴
老杨
是可以的,你公司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2024年6月30日)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截止期限(2023年出口货物的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为2024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后的,按照规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合同等举证资料,即可视同收汇,正常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情况应当在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前完成收汇。
啊,那这下清楚了,出口(退)免税算是搞明白了。杨姐,您真是太厉害了,谢谢啦!
小吴
老杨
哈哈,别客气,税务局经常组织专项培训,还会针对性的发放最新税收政策,你可以关注他们的公众号啊,青海税务、西宁税务等等,上面政策可多了,有时间可以看看,学好了能给你的公司带来不少便利呢。
来源:西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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