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
一、目的差异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费用,在计算企业净利润时,要扣除所得税费用.
2.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课税,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
二、所得税定义差异
1.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也就是说,全部境内、境外所得税都要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应纳税额不同于会计所称所得税,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应减免的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也就是说,境外税额允许抵免,但因受抵免限额的限制,不一定能够全部境外税额都得到抵免.
递延税款核算内容是什么?
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递延税款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是以下两点:
借方核算(资产类):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减少.
贷方核算(负债类):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减少.
以上详细介绍了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是什么,也介绍了递延税款核算内容是什么.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应如本文所讲.递延税款核算的内容主要是借方核算资产类的递延税款,贷方核算负债类的递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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