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榕江县各行业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行业、第三方平台经营者:
为规范各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规范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进行网络推广的,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及服务内容。
(二)公示线上线下价格要保持一致。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提供服务。
(三)在村超期间、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集中考试、大型活动期间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不得在消费者消费时临时加价,严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的生效订单,不得单方面毁约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高上涨。
五、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六、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从即日起,各行业、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