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咨询总结,修订《上市规则》并即时生效。此次修订共采纳73份市场意见中的绝大部分建议,核心变化在于上市申请退回环节的信息披露范围由保荐人扩展至所有参与中介,并须注明退回原因。
根据新规,凡被港交所退回的IPO申请,除原有保荐人名称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顾问等所有参与招股章程准备工作的专业机构名称及各自角色均须一并披露。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此举旨在提升申请文件质量,压实各中介机构把关责任。
与此同步,保密递表资格已扩展至全部新申请人,企业可自主选择非公开方式递交申请。上述两项调整被市场解读为"前端松绑、后端问责"的组合安排。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员认为,新规将影响企业遴选中介的标准,合规记录与专业声誉的权重上升,价格与速度因素相应下降,中介机构面临从"规模导向"向"质量导向"的调整压力。
港交所方面明确,退回属于程序性处理,针对招股章程披露质量存在重大瑕疵的申请,并非对企业上市资格的否定。被退回的申请完成整改后可重新提交。此前兴业银锡的上市申请即因矿业报告有效日期需更新而被发回。
九晨财关分析,将执业记录纳入公开信息范畴,有助于在IPO前端形成声誉约束机制。随着全链条公示落地,中介机构在承接项目时将更审慎评估自身履职能力,执业能力与合规水平预计将成为区分机构竞争力的核心变量。
此次改革为港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一阶段成果,后续第二阶段咨询将涉及其他改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