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唐燕飞)8月1日,港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公开市场规定等。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方面,港交所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即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公开认购部分,港交所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
机制A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
机制B下,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机制B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议的50%上调至60%。
同时,港交所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
适用于A+H发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由原建议中“占H股总数的10%”改为“占A+H股总数的5%”。
《上市规则》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请人。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港交所希望通过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并且平衡各种不同类型的本地及国际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的需求。同时,我们已修订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与确定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确保上市时有足够的可交易股份。”